发布日期:2025-11-23 19:24 点击次数:77
在陈独秀遭拘捕的关头,章士钊毅然决然地站了出来,于法庭之上为陈独秀竭力辩护。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亦纷纷伸出援手,表达了他们对于陈独秀的支持之情。然而,鉴于陈独秀那与众不同的个性以及他所坚信的共产主义理念,诸多声援之词或许并未真正获得他个人的共鸣……
陈独秀案
傅斯年《独立评论》第24期
近日,陈独秀在上海被公共租界工部局拘捕,随后转交至我国官方,最终被押解至南京,在军政部军法司静待审判。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南北舆论的广泛关注,京津地区的主流日报纷纷撰文发表社论,对事件进行热议。舆论普遍认为,政府对此案的处理应区分陈独秀的功过是非,给予其公正合法的审判,而非一味地套用反动“公式”进行裁决。我对这种舆论立场深感敬佩。我们既不能容忍执政者滥用法律,亦不能赞同官员的主观臆断。对于每一个司法案件,我们都应秉持这种公正的立场,陈独秀的案件同样如此。
陈独秀之案的处理远非简单之事。若陈氏被捕之地为江西或湖北等地,共产党活动尤为活跃的区域,鉴于其身份为现行犯,案件的处理自然相对简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捕,而且他早已被第三国际,亦即苏联背后支持的国际组织除名,与那些人的关系已形同陌路。若陈氏在共产党的势力范围内落网,他恐怕将立即遭受苏俄法律的严惩。但此次,是国民党政府将其逮捕,这便要求在处理此案时,必须全面审视陈氏一生的历程,以及近二十年来中国革命历史的错综复杂。
为了深入探讨此议题,我们有必要将陈氏的行迹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细致分析。
在探讨国民党清共运动前十年间,陈氏在中国革命历史上的角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所指的革命,并不仅限于政治变革,而是涵盖了社会的、文艺的以及思想的全面革新。实际上,近代的革命并非仅仅是政治上的转变,它应包括政治、思想、社会、文艺等各个领域的共同改革。若不然,革命便仅等同于中国历史上的改朝换代,这样的变革又何谈其近代价值?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理念来看,其中蕴含了丰富的社会改造内涵,远非简单的“你退我进”模式。因此,在本段中,我将革命概念界定为广义的,相信读者会表示认同。
临近清末,陈氏毅然东渡日本,投身革命团体,与长江流域的革命同仁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却与粤浙两地的革命势力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在学术研究和文章著述方面,他造诣深厚,与国粹学报、民报等刊物的同仁保持着频繁的交流。然而,他思想上的勇气与洞察力尤为卓著,始终保持着独立的人格。当东南地区革命风起云涌之际,他先是驻足南京,继而又赴安徽都督府,担任柏文蔚先生的秘书长。民国二年,反袁起义失利,他被迫远走海外,在日本过着困顿的生活,衣衫褴褛,蚊虫环绕。袁世凯逝世后,他重返祖国,在上海创办了《新青年》。若要探寻陈独秀在革命事业中的卓越贡献,《新青年》无疑是其最显著的见证。
《新青年》的发展轨迹,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一是自民国四年九月问世,至民国六年夏日,该刊物的编纂工作由陈独秀先生一人承担。二是自民国六年夏日至民国九年新春,陈先生与当时力主全面革新中国的同仁们,尤其是北京大学的一众同窗,携手共同编纂此刊。尽管陈先生的参与时长相对有限,然而他对刊物的贡献却胜过他人,且他始终担任刊物的主编之职。三是自民国十年伊始,该刊物正式蜕变为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重镇。在这一过程中,胡适之先生以及北大其他一些知名人士,逐步与《新青年》背道而驰。时至今日,陈先生的贡献及其角色之转变,在《新青年》的发展轨迹中仍旧历历在目。
官僚、学究和方士。他们畏惧强者,压制弱者,以公谋私,口是心非,奢侈无度,暴露了官僚的黑暗面。在天坛祭拜皇帝,小学里读经书,恢复古代的冠冕服饰和跪拜礼仪,体现了学究们的顽固守旧。在武庙宣誓,教会祈祷,算命先生献媚,巫医治病,则展现了方士们的荒诞不经。如今袁氏已逝,但这三种社会的毒瘤是否也随之消失了呢?(摘自《旅欧杂志》第三期)
“欲救斯弊,非叹息哀叹所能成就,唯有那些自觉敏锐、勇于拼搏的青年,激发人类固有之智慧,甄别世间众多思想,以利刃破铁,以快刀断麻,绝不妥协于任何妥协,既自省亦度人,或许社会终将迎来清宁之日!……若要明辨是非,以便作出选择,谨献六条原则,愿君平心而察之:(一)自主而非奴隶,(二)进步而非保守,(三)进取而非退隐,(四)世界而非闭关,(五)实利而非虚文,(六)科学而非想象。”
秉持此观点,伦理革命论、文学革命论、民治思想以及社会主义理论,自然而然地演变成为时代进步的潮流,成为历史演进中不可或缺的产物。
陈氏在表达该观点时,其核心理念充分
展现了鲜明的自由主义色彩。在《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中,收录于《新青年》第一卷第一期,我们得以洞察其思想的渊源。他的理念实质上源自法国大革命,而非“普罗”主义的典型代表。或许正因如此,他对第三国际的规约感到难以认同,从而成为了一种“异端”的存在。
(一)现实主义,(二)民本主义,(三)职业主义,(四)兽性主义(详见《新青年》第一卷第二号)。如此的教育纲领,时至今日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兽性主义,更是不可或缺。他在“兽性主义”一节中阐述道:
坚定的意志,不屈不挠的斗志;强健的体魄,对抗自然的能力;依赖本能,独立生活的信念;顺应本性,真诚率直,不掩饰真实自我。
在《抵抗力》一文,收录于本书第三卷第一期中,作者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众当前的“卑劣无耻、委琐苟且、圆滑诡谲”的国民特质,其见解与他的兽性主义理论不期而遇。在当今国家整体不振的时局下,此观点显得尤为贴近大众心声。其中所蕴含的“尼采精神”,正是作者对中国固有不合理现象坚持不妥协的根本动因,亦是其文学革命和伦理改造运动的强大推动力。
一是推翻雕琢和奉承的贵族文学,建立通俗易懂的国民文学;二是推翻陈旧和夸饰的古典文学,建立真实而新颖的写实文学;三是推翻晦涩难懂的山川文学,建立清晰易懂的社会文学。
这个讲台不仅聚焦于新文学的传播媒介——白话文,而且着重强调新文学所应追求的格调,并清晰地指出这种格调与我国政治社会的转型紧密相连。这展现了新文学主义的一种进取精神,也是中国文学与革命历史中不可遗忘的一页。随后的文学改革趋势主要集中于白话文的使用上。诚然,白话文是基础中的基础,但它仅是表达的一种手段。无论是创作写实主义作品、实践古典主义、书写人道主义,还是描绘朦胧生活,白话文都能胜任。当时,“学衡杂志”专注于白话文,我曾对朋友表示,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过于简单,既然接受了白话文主义,为何不能兼容古典主义呢?当时对外国文学的接纳也显得不加选择,我曾对一位讨论外尔德的朋友指出,若要否定李义山,固然有其道理,但引入外尔德似乎存在矛盾。我提及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事例,旨在揭示当时文学改革运动中的混乱局面。陈独秀从一开始就洞察了这一点,他坚信文学革命的基础首先是白话文对古文的取代,其次是借鉴欧洲新文艺的写实精神,以对抗中国传统文学的虚伪。因此,当年的文学改革不仅关乎形式变革,更触及了内容的根本问题。
昔日,独秀所遭受的最为剧烈的批判,非其伦理改革的理论莫属。南至岭南,北至塞北,他屡遭诽谤、抨击与诋毁。然而,在我眼中,独秀对中国革命的卓越贡献恰恰根植于此。新的政治秩序若要稳固,绝不可立足于旧有的伦理观念之上。那些坚守封建社会结构之道德的论调,显然与民权时代的理念格格不入。那些过分看重私情而漠视国家大义者,显然无法与现代国民的标准相契合。而复辟主义与儒家思想的交织,家族主义与专制政治的共生,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现实。独秀深谙,单纯的政治革命往往难以长久,因此他倡导深入挖掘根本问题的解决之道。
独秀在新青年八卷以前对社会主义的倾向全没有具体化,但新青年自第六卷起渐注重社会问题,到第七卷的下半便显然看出马克思主义的倾向了。自国民党清共以来的立场论,共产党是罪犯了。然清共以前,十三年改组以后,国民党自身对于民众运动之注意,特别在劳工运动上,不在共产党之下,则独秀当年创此路径,只能看做前驱,不得视为反动。
上述三项变革——文学革命、伦理革新、社会主义运动——在民国五年至十一二年间引发了最为激荡的风潮。若非这场动荡,青年们的思想走向难以发生根本转变。青年思想观念的僵化,亦是国民党改组以及国民革命军运动得以成功的基石。这一历史真相,绝不能因陈独秀目前身陷囹圄而有所忽视!
自国民党完成清共行动,陈独秀的法律身份已转变为罪犯。若当时他遭逮捕,处理起来自然简单。但清共行动不久,他便被正统的共产党开除,使得中国无法接纳他,苏俄亦不接纳,他只能暂时依靠上海的复杂国际政治环境藏身。在这数年间,我们不时目睹中国正统派共产党,即在江西、湖北等地制造杀戮与破坏的共产党,对他们进行猛烈的抨击,其中重要的口号之一便是“打倒陈独秀主义”。与此同时,我们在朋友那里偶尔听说陈独秀试图出售一部关于中国语音学的著作,辗转得知他的生活陷入困境,四处飘泊。至于他是否构成现行犯,自有法律进行评判。然而,他背后并无任何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无论是白色还是赤色,这一点毋庸置疑!
新闻报道中关于他被捕的记载,充满了种种奇异之谈。比如,有一则报道提及他在工部局所做的陈述,称其因反动思想被捕已达三次,其中第一次便是被北京警察厅逮捕。这指的是五四运动一个月后,他在北平大世界散发传单时被捕,这种被视为“反动”的行为,却是出自工部局的口径。从工部局的基本立场来看,国民党被视为反动派,尽管现在不得不与其达成妥协。但在中国人的视角中,陈独秀首次被捕,仅仅是因为他反对北洋政府的卖国行为,而将他逮捕的,正是国民党意图推翻的军阀。近期又有报道指出,“由于陈独秀与李大钊都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关键人物,李大钊在北平被捕后被处决,而陈独秀则隐退江湖。”哎呀,李大钊在北平的离世,是接受死刑吗?是被害吗?李大钊虽然是共产党员,但他本是真心与国民党合作的。他死在帝国主义与张作霖的联合之下,死在国民党清党运动之前。那么,他虽是为共产党牺牲,同时也是为国民党的事业献身,是受害而非被处决!否则,现在的国家岂不是继承了张作霖的正统吗?
审视陈独秀先生与我国改造运动、国民革命以及二十年来革命历史的紧密关系,我恳望政府在处理此事件时,务必(一)恪守法律;(二)贴近民意;(三)深刻领悟中国二十年来革命历史的重大意义;(四)并充分考虑国民党自身的革命立场。我主张将此案交由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开审判,但绝无意图要求政府违法施以宽恕。我期望社会各界非保守分子对此事进行全面思考,若法庭判决其有罪,不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启动特赦程序。政府肩负着执法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绝不可能轻易放过罪犯。同时,在当前反动势力猖獗之时,国民党绝无理由对这位在中国革命史上犹如流星般璀璨的英勇战士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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