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20 18:55 点击次数:128
2025年7月9日,一公务员称孕期把工作分给合同工引发社会关注。云南某公务员因怀孕前期请假两个月引发争议的帖子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事件源于一名自称是公务员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怀孕前期因身体不适请假两个月,期间工作被分配给合同工,引发同事不满。该单位随后回应称,请假系因身体原因,符合相关规定。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对公务员请假制度、用工公平性以及职场女性权益保障等问题的广泛讨论。
据悉: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务员在某政府机关工作,怀孕初期因妊娠反应强烈,医生建议休息保胎,遂向单位申请两个月病假并获得批准。然而,该网友在文中提到:"请假期间我的工作被全部分配给了合同工,他们本身工作量就大,现在更是怨声载道。"这一表述引发部分网友质疑其"特权思想",认为公务员岗位应更注重责任担当;也有声音指出,合同工与编制内员工同工不同酬现象才是矛盾根源,涉事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员工请假流程完全合规:"我们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孕期女职工因身体原因提出的合理休假需求,单位始终予以保障。"负责人同时强调,工作分配遵循"AB岗"制度,不存在针对合同工的歧视性安排。但这一解释并未完全平息争议,有内部人士透露,合同工普遍承担着与编制员工相同甚至更多的工作量,但薪酬福利差距显著。
这一事件折射出我国公务员系统用工双轨制下的深层矛盾。数据显示,目前各级党政机关约20%岗位由合同制人员担任,他们大多从事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但职业发展通道狭窄。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指出:"编制内外人员在晋升机会、社保缴纳、绩效奖励等方面的差异,容易形成职场心理落差。当临时性工作调配涉及两类群体时,矛盾容易被放大。"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中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合同工的公平待遇诉求并非对立关系,二者都指向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需求,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现实中执行效果参差不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分析:"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维权面临更多制度性障碍,他们往往不愿因维权影响续签合同。"此次事件中合同工的"怨声载道"实际上反映了长期积压的制度性不满。